
小区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追回39万余元公共收益
小区业委会成功起诉物业公司,追回了高达39万余元的公共收益,这一诉讼源于物业公司长期侵占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包括广告费、停车费等,经过法律程序,业委会最终赢得了这场维权之战,维护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一事件提醒物业公司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尊重业主权益,同时也鼓舞了其他小区业主维护自身利益的信心。
武汉热线wuhanews9月5日讯小区公共收益到底有多少没移交?9月3日,记者获悉,东西湖区海昌天澜小区二期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追回39万余元公共收益。
海昌天澜小区二期于2015年交房,2019年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漏水、外墙脱落、电梯故障。”业主张女士说,小区已过质保期,公区维修需业主出钱。相较于公共维修资金,支取公共收益更灵活。
小区部分外墙老旧。 记者杨荣峰 摄
第二届业委会主任方先生从事金融行业,重视资金账目合规。他说,去年8月,第二届业委会成立后,启动公共收益审计工作,发现物业公司尚有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地面停车收入等公共收益未移交。
多次沟通无果后,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4月18日开庭,6月26日收到《民事判决书》,经公示判决书及征求业主意见,业委会决定不予上诉,7月28日收到转账。
判决书显示,业委会认为,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地面停车收入为0元,而后数年,年均收入40余万元,不合理。物业称,确无收入,2020年9月已向首届业委会移交11万余元,注明“截止20200630公共收益移交”,对方无异议,现已过追诉期。
小区地面停车位。 记者杨荣峰 摄
法院认为,没有停车收入不合常理。业委会不是在2020年知道权利被侵害,而是在2024年拿到审计报告后发现权利被侵害,未过3年追诉期。
双方对各自主张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参照后期公共收益平均收入,估算争议期公共收益约64万元,扣除成本及已移交部分,判决物业补交39万余元。
“服从判决。”武汉海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昌天澜二期项目经理刘先生说,他接任项目经理后,持续跟踪官司进展,和业委会保持沟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分歧是一种理性行为,能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不少小区业主对判决和执行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