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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载货汽车最新限行规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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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官方网站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货车道路通行规定的通告》。新规将于12月26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已整理如下。需要了解的司机可以看看。

360截图20220119092319028.jpg对卡车的最新限制

一、以下桥梁、隧道、区域全天禁止货车通行。

(1)武汉长江大桥、江汉大桥、武汉长江大桥、三环路内所有隧道。

(2)三阳路(姜妍路至韩晶路)-韩晶路(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韩晶路至沿河路)-沿河路(硚口路至大兴路)-姜妍路(大兴路至三阳路)封闭区域(含挂牌道路)

(3)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盐湖大道(罗燕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

(4)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埔街)-黄埔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埔街至澳门路)围合的区域(含挂牌道路)。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桥梁、隧道外,三环路内其他跨河、跨河、跨湖的高架桥、桥梁全天禁止货车通行(本港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和本港长度6m、总质量小于8吨的中型新能源面包车除外)。

3.除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区域和道路外,以下区域每天7: 00至22: 00禁止本地货车通行(本地微型货车、轻型新能源货车和长度为6m、总重量小于8吨的本地中型新能源面包车除外);每天11时至14时,允许长度为6m、总质量小于8吨的微型货车、轻型货车和中型厢式货车通过该口岸。

(1)二环路及其以内的区域。

(2)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路(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三环路至高辛二路)-三环路(高辛二路至罗瑜东路)-罗瑜东路(三环路至光谷大道)-。——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二环路北广场路交叉口)——二环路周边(北广场路至雄楚大道)(含挂牌道路,不含三环路)。

(3)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河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河路)-白云路-团结大道挂牌道路及周边。

(四)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含上市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5)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吴栋大道)-吴栋大道(七雄路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张公堤、东西湖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6)罗瑜东路(三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罗瑜东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辛大道)-高辛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辛大道至高辛二路)

(7)武昌大道(金龙街至纸坊街)-纸坊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谭鑫培路至金龙街)-金龙街(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围合区域(含挂牌道路)及1000

(8)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以东)-木兰街(钓鱼台大道环岛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桥以东)-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白金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9)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何炬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4.除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区域和道路外,其他地方货车通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环路及其以内区域全天封闭交通;

(二)一环路至三环路(含三环路)之间区域,每日6时至23时封闭交通。

(三)本通告第三条第五、六、七、八、九款所列区域和道路,每天7时至22时禁止通行。

5.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全天禁止货车通行,但允许新能源货车通行。

六、左岸路(江北路段)全天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7.沌口路(车城南路至江城大道)、万家湖路(万家湖二路至东泾河路)、东泾北路(沌口路至东泾河路)、东泾二路(东泾北路至沌口一路)、东泾一路(东泾北路至万家湖路)、沌口一路(东泾河路至东泾二路)每天6: 30。

八、东风大道高架桥、车古大道高架桥全天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九、车谷大道(竹山湖南路至通顺大道)、云峰大道(枫亭二路至车谷大道),全天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十、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道路和区域全天禁止低速货车和三轮货车通行。

十一岁。本通知所称货车是指除多用途货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所有货车。

十二、本通知中一环路是指武汉长江大桥-江汉大桥-武胜路-解放大道-武汉长江大桥-武汉大道(徐东大街段)-中北路-中南路-武罗路封闭区域(含边境道路)。

十三。本通知中的二环路是指包括二环路高架路、地面层、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

十四。本通知中的三环路是指包括三环路高架路、地面层、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

要特别注意。

货车是指除多用途货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所有货车。

除因施工、大型活动另行下发的通知外,《关于加强我市货车交通管理的通知》(武公交规〔2019〕81号)、《关于加强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东风大道高架桥道路交通管理的通知》(武公交规〔2019〕97号)废止,以本通知为准。

凡违反本通告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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