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武汉市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压力都大,尤其是经济不景气,没有营收支付房租和员工工资,因此武汉市近日出台了一系列个体工商户减免政策,包括房租、水费、社保和税收等方面,下面我们一同来看。
一、武汉出台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
4月18日,我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出台,及时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商户“解渴”“输血”,从阶段减免税费、降低要素成本、提供资金纾困、优化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途径帮助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提升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
个体工商户是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市场主体中占比近6成。截至去年底,全市130万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为73.9万户。
(1)减免租金规定
在减免租金方面,《政策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引导市场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租金成本,鼓励非国有资产出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疫情防控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2)减免税收规定
税收减免方面,自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对武汉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疫情损失情况经过合理测算后报经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缓缴社保规定
在社保费用减免和缓缴方面,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月——6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此外,个体工商户可在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优惠
《政策措施》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污水处理费。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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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