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仿品网店一再侵权案宣判,“周二之约”法官披露:名牌商标下加道线被罚百万

访客 2026-06-26 13:07:36 1695

  武汉热线wuhanews4月21日讯 仿品网店一再侵权,其所用标识仅在名牌商标下加了道横线,妄图以此逃避法律制裁,店家被罚100万元。4月21日,本报“周二之约”直播间请来江汉区人民法院万松街人民法庭负责人喻瑛与审判员钟亚伟一起,剖析了这起商标侵权案的来龙去脉。

  直播现场。记者赵立继 摄

  某体育公司拥有的字母类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近年来,某体育公司在某购物平台上发现,在某服饰公司开设的网店中,其销售的服装使用了与其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一、二审,双方达成和解:服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体育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双方还约定,若服饰公司再次实施侵权行为,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外,还应另行支付不低于1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谁知,过了一段时间,该服饰公司故伎重施,体育公司只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服饰公司则辩称,其所用标识与体育公司拥有的商标有区别,他们在首字母下加了一道线。法院认为,其服饰公司所用标识虽然在首字母下加了一道线,但其整体形状、色彩与体育公司的商标高度近似,涉嫌侵权。服饰公司在明知侵权行为不当,并签订了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再次实施侵害原告某体育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判令适用惩罚性赔偿。上述公司系被告张某全额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被告张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某服饰公司向某体育公司赔偿了100万元。

  法官介绍,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民事赔偿中以“补偿”为原则,以“惩罚”为例外。被告某服饰公司此前已与原告某体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承诺不再犯后,却违反和解协议约定再次侵权,符合惩罚性赔偿的主观恶意加情节严重的情形,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扫码详见本期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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