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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已有一套住房;或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
第二套住房是怎么认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注:(1) 购买非成套住宅、公寓等以投资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3)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 “个贷率”超过90%,将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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